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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第四批“清新空气示范区”出炉,绍兴、嵊州榜上有名

日前,浙江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班通报了第四批清新空气示范区评价结果,浙江2个设区城市、7个县级城市获评。其中,绍兴市及嵊州市榜上有名。


“清新空气示范区”每年评选1次,评价指标包括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工作任务、大气污染防治体制机制建设、重大大气事件次数、清新空气等级、涉气环境问题被媒体曝光等六个方面。

获评“清新空气示范区”,有一个硬指标——环境空气质量要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绍兴市现有5个清新空气站点,2021年清新空气等级评价程度“不清新”的天数占比平均为0.6%,符合“不清新”的天数占比小于8%的申报要求。2021年站点总体有效天数为354天,数据有效率为97%。

近年来,绍兴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优化自然生态体系,不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持续高位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全力防控环境污染风险,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事业蓬勃发展,生态文明示范在各美其美中活力迸发。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自2016年至今,全市PM2.5平均浓度累计下降40%。2021年,绍兴全市8个国控点PM2.5平均浓度降至27微克/立方米,AQI优良天数比例达93.4%,再次刷新2012年空气环境质量新标准颁布以来的最好成绩。

下阶段,该市将继续改善产业结构,不断推进工业废气治理,加强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常态开展重大专项行动,强化应对重污染天气,不断完善大气污染防治体制机制建设,切实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洪旭朝 陈荣)